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评选推荐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的通知》和信阳市司法局通知要求,经层层推荐,并征求了组织人事、纪检、公安等部门意见等程序,局党组研究综合评定,拟推荐董华、张国为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拟表彰人选。现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10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光山县司法局如实反映。反映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告知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和反馈情况。 附件: 董华,男,1965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光山县司法局寨河司法所所长、光山县寨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该同志自1997年在殷棚司法所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一直兢兢业业,扎根基层。他认真学习调解知识,积极提升调处能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能做到查明事情的真相,理清纠纷的事实逻辑和法律关系,对纠纷双方谁是谁非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积极促成纠纷双方化解矛盾。他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宣讲法律知识,参与群体性案件和重大疑难矛盾的调处工作,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近两年参与调解各种案件120余起,在调解过程中随时随地的做好普法宣传,在遇到土地、邻里、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时,能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理顺群众思想情绪,扑灭“着火点”,让纠纷当事人在息纷止争的同时接受法治教育,实现“调处一案,教好一课,宣传一片”的效果。张国为,男,生于1987年10月,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光山县司法局孙铁铺司法所负责人、孙铁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自担任人民调解员起,该同志以调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稳定、构建和谐孙铁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坚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发现矛盾立即着手解决,事前下功夫了解基本情况,事后跟踪回访调解结果落实情况,发现一起、解决一起,未出现当事人反悔、案件反复的情况。在参与政府和政法部门组织的“大排查、大走访、大化解”等行动中,主动排查、走访、化解群众难题。近3年参与调解案件268起,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来源:光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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