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结果的公示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安排,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于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对第一批完成标准化建设的高校进行了实地验收,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思政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电子邮箱:szc@jyt.henan.gov.cn 2023年7月31日
第一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结果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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