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其中,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是企业和群众最普遍、价值最高的财产。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明晰产权,避免企业和群众权益受损。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何意义? 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十年来,全国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
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朱道林表示,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千家万户密切相关: 解决以前土地、房屋多次登记的问题,减少公民前往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次数,解决过去同一种不动产分别登记、多次登记的问题; 对于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确认和登记不动产的财产权利,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来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通过确认登记的不动产,有利于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已经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等证书,还将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申请人需要变更如房屋发生买卖时,则需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对于老百姓而言,《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在样式、登记内容、以及用途而言并无明显差别。名称上由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在登记的内容上,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性质、用途以及具体面积等信息也都没有改变,只是“房产证”只代表房屋本身,而《不动产权证书》将房屋纳入不动产登记,视为不动产登记的其中一项,对于正常的买卖、抵押也都不会受到任何改变和影响。两个证书都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这三类主体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也不一样。
专家表示,将查询主体限制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这意味着不是任何人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须证明有利害关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说明、申请人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点击视频,了解更多内容↓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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