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信房金字〔2022〕13号)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工资总额由下列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信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信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64968元;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242元(即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949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市人社部门公布市区(含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为1800元,各县(含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6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区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90元,各县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8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不予受理。
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超过1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不低于全市平均工资,不高于全市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20%,不超过24%。
三、具体要求。各缴存单位为方便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
缴存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完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不全或错误的,要及时更正。
四、办理时限。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于今年8月底前在住房公积金网厅或管理部窗口办理基数调整,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进行补缴。
各缴存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一经核定,在该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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