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我省下发《关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按照新的平均工资标准核算有关待遇,新基数按照2022年1月1日起的时间点执行。依据新基数,今年以来已发放的有关待遇,差额部分将补发。《通知》称,省统计局发布了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6261元。据此,我省各地要遵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355元的计发基数,核算2022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对此文下发之前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将给予重核,其差额部分应予以补发。具体手续由各经办机构自行安排。根据相关政策,社会平均工资是征缴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及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社会平均工资变动,社保缴费基数等也将据此浮动,将在多个方面影响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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