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
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 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驶143km/h,并且无需记分。 未避让校车从6分调整为3分;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从2分调整为1分;
违反禁止标线则是从3分调整为1分,驾驶员在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或掉头,大大降低了因驾驶失误而产生的违章成本;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12分调整为3分,比如未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避免了分数直接清零的问题出现;
此外,未按规定时间审车和不系安全带的处罚记分也都调整为1分。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从6分上调为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6分上调为9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2分上调为3分。
交管部门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考虑到他们主动守法意识差,安全文明意识不足,交管部门将通过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项目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驾驶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严格遵规守法,安全驾驶。 来源:新华网、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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