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巩固禁燃禁放工作成果,光山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泼陂河派出所一日查处3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行政拘留3人。
1月6日,泼陂河派出所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居民郭某、李某、黄某三人经营的超市先后进行突击检查,在发现三家超市均非法储存有少量烟花爆竹后,随即将三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调查,三人均对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郭某、李某、黄某于当日被光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时值岁末,光山公安将不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始终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广大市民朋友要充分认识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害,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如果发现有人 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请您拨打110举报!
来源:平安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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