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有序、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交通实际,决定启用以下已通过强制检测,达到国家检测标准的16处道路交通测速设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一、106国道1018KM+300M处(光山县白雀园镇九里村境内) 二、312国道807KM+100M处(光山县寨河镇东林村境内) 三、(230国道原吴黄线)通武线2268KM+900M处(光山县寨河镇刘塘村境内) 四、230国道(原吴黄线213省道)545KM+300M处(光山县十里镇五里店村境内) 五、230国道(原吴黄线213省道)561KM处(光山县槐店乡草鞋店村境内) 六、230国道(原吴黄线213省道)577KM处(光山县泼陂河镇刘田村境内) 七、338省道81KM处(光山县马畈镇锡山村境内) 八、338省道41KM+400M处(光山县斛山乡鄢墩村境内) 九、008县道109KM处(光山县十里镇王岗村境内) 十、008县道121KM+600M处(光山县弦山街道吕围孜村境内) 十一、008县道141KM+400M处(光山县南向店乡天灯村境内) 十二、018县道8KM+300M处(光山县斛山乡斛山村境内) 十三、020县道19KM处(光山县砖桥镇陈岗村境内) 十四、西环城路北向南600M处(光山县十里镇张楼村境内) 十五、106国道1030公里至106国道1033公里800米由北向南半幅区间测速 十六、106国道1033公里800米至106国道1030公里由南向北半幅区间测速 上述测速设备,公示期过后,将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人超速、接打电话、抽烟、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 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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