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其中槐店司法所2名,仙居司法所1名。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会使用电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成年公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现任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二)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固定生活补贴为1500元/月,被聘用人员仍按照聘用前原参保渠道参加个人医疗、养老保险;案件补贴按照光山县司法局、光山县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光司字〔2019〕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日起至2021年9月6日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相关学历证书、个人简历(附照片)等相关材料,到光山县司法局三楼政治部。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毕后退回。 联系电话:0376-6171667 (三)审查考核 县司法局对个人申请人员及组织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司法局组织考察;县司法局根据考察情况拟定初步聘用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光山县司法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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