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和《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工文〔2020〕18号),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支持政策实施时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收到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小微企业标准界定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全额返还操作流程
(一)小微企业提出申请
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通过税务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符合返还条件的,填报《信阳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向上级主管工会提出工会经费返还申请。
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需要提供的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年度工资发放表;
5.信阳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
(二)审核、审批
上级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传递至上级主管工会组织部门进行建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组织部门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门返还。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通过税务部门缴纳的筹备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成立工会后,可向其上级主管工会申请筹备金返还。
2020年1月1日后,已按比例缴纳的小微企业申报返还工会经费(筹备金),市、县(区)总工会将于2020年7月集中返还,当年7月和12月为集中返还月。已经向主管总工会申请返还并审核通过的小微企业,两年内不需重复申请,由主管工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征收清单,在集中返还月直接予以返还。
(三)账务核算
各县(区)总工会,市属管理区、开发区总工会要健全管理制度,市总工会每月收到税务部门代征的全市工会经费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清单分解至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总工会,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总工会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建立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台帐,根据企业类型,大中型企业工会经费正常分成,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记入往来科目。拟定小微企业经费返还名单后,财务部门根据名单将返还经费从往来科目转入“拨缴经费收入”科目(不再分成),同时相同金额记入“补助下级支出——其他补助——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科目。
对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上级工会要建立建会筹备金收缴台帐,详细记录缴纳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时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主管工会将其建会筹备金余额予以返还。会计年度终了,将仍未建会的小微企业建会筹备金正常转入“拨缴经费收入”科目,往来科目当年清零。
返还小微企业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不再计提代征手续费,相关代征手续费按隶属关系由市、县总工会承担,计入“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小微企业代征手续费”科目。计入“拨缴经费收入”的工会经费(筹备金)正常按比例分成并计提手续费。
对暂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可实行“上代下”财务集中核算模式,所需工作经费由上级工会解决。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工会报账制度,定期向小微企业通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预(决)算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提高认识,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工作的服务指导
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
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法》的宣传力度,以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为抓手,做好建会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工会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各级工会要运用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手段,加强资源共享合作,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五、相关要求
各县(区)总工会,市属管理区、开发区总工会每年底汇总统计本辖区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市总工会。
六、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信阳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
2.各行业小微型企业划定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