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教体资助〔2020〕3号
各中心学校、教育办,县直各学校:
根据《中共光山县委办公室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山县关爱教师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光办〔2020〕2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设立了“光山县关爱教师基金”,拟在2020年教师节开展助教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财政支付工资的家庭贫困的在职在岗公办教师。
二、资助名额与金额
乡镇以中心学校、教育办为单位,县直以学校为单位,每100名在职教师上报1人(教师不足100人的学校报1人)。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资助条件对学校上报的困难教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基金董事会和县政府批准。每名教师资助3000元。
三、受资助教师的困难条件
(一)教师因公致病或残疾导致家庭贫困的;
(二)教师本人患癌症、心脏病、肾病、脑溢血、脑梗阻等住院报销后个人支付比例在1万元以上的;
(三)教师配偶和父母、子女患癌症、心脏病、肾病、肝硬化、脑溢血、脑梗阻等住院报销后个人支付比例在2万元以上的;
(四)因天灾等不可抗力导致家庭贫困的;
(五)教学一线教师,配偶因慢性病等无法工作导致家庭贫困的;
(六)因贫困无力购房或建房,租房居住的教师;
(七)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教师。
四、材料上报时间
2020年8月29日前。
光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