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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人员凭肉眼观察就罚商户5万元,法院判决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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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 16: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12月15日,陕西子洲县食药监人员在检查一家商店时,仅凭肉眼观察,发现一瓶案值1.5元的苏打水饮料瓶内有少许小红点,便认定该瓶苏打水为混有异物,于是对商店老板作出行政处罚5万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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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老板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未经法定鉴定机构检测,直接通过肉眼观察认定为异物,处罚证据不足,撤销子洲县食药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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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子洲县食药监局不服,向榆林中院上诉,但是今年11月份,食药监局又撤回上诉。有负责人表示,进入二审程序后,榆林中院组织双方调解处理,他们主动撤诉,目前该案件已经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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