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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8: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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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
27.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8.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档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文理兼招的专业必须按文、理科分别编制专业计划数,不得按文理科综合编报计划。使用校考成绩可按文、理科分别编制专业计划数,也可按文理科综合编报计划。
29.使用校考成绩且按文理科综合编制计划的高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录取开始前,通过“河南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报送系统”查看第一志愿生源情况, 按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将第一志愿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文、理科拟录人数,填写文、理分科计划调整专用函(录取前随我省录取通知发送),于网上录取投档前传真省招办,省招办将按高校确定的文、理科计划投档。
30.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录取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31.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含参照执行的部分高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分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投档。
32.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或专业组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33.录取期间对生源不足的高校和专业,省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集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或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的可调入普通类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撤回计划。
34.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的,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35.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艺术类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有序。
36.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并认真执行,否则,出现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37.校考高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试题(卷)安全,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招处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及传真:0371-68101519(传真),0371-68101525、681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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