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发布《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根据公安机关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全省公安机关2017年计划统一招录921名人民警察。
政策规定,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良好、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其中,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
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纳入公安民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范围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河南省2017年统一录用公务员和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试”,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请妥善留存。
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7:30为资格初审时间。
《公告》规定,法医类职位、公安类职位和县级公安机关(含直管县、市)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其他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将由有关单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
警察招考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所有职位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其中报考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2018年2月中旬前公布笔试成绩。
根据考生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结束后,再进行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附: 拟录用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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