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15日(本公告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
4、户籍要求。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光山县2017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在光山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未在光山县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未在光山县就业的)不受户籍限制;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报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光山县2017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本县及县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县及县外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包括:特岗教师、订单定向毕业生等;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和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8、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10、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9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光山县体育馆(光山县东城体育中心院内室内篮球场)。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相关材料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考务费30元。
相关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的,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有户籍限制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能身份证确认的不需提交户口簿)。
(3)光山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属地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将参照教高[2012]9号、教职成〔2015〕10号、教学厅函[2011]15号等规定执行。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光山县教育体育局四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笔试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方能参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体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在《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含试用期)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将取消进入下一应聘程序的资格,进入试用期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公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5日下午(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
(1)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一科,满分为100分。
(2)县幼儿教育中心计算机(岗位代码171802)、保健医生(岗位代码171803)和文秘(岗位代码171804)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等内容)一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上午。
4、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光山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未在光山就业的)、服务西部建设、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未在光山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在笔试原始成绩基础上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7年10月12日下午17:00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未提交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预征大学生士兵是指信阳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常住户口在我县或国家从我县统招的光山生源大学生,男性要求23周岁以下专科毕业生和24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女性要求22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报名时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参加应征入伍,在报名结束后,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1、本次招聘第一高级中学、第二高级中学、第三高级中学、马畈高中、文殊高中、白雀园第二初级中学、县幼儿教育中心(不包括计算机、保健医生、文秘)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各完全小学和中心学校全科教师、县幼儿教育中心计算机(岗位代码171802)、保健医生(岗位代码171803)和文秘(岗位代码171804)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对同一岗位招聘人数5人(含5人)以上的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时,若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5、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名考生须对个人信息严防外泄,否则责任自负。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若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时,按先笔试成绩(含加分因素)高者优先,如相同,再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再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具体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前提下,按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15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七、纪律与回避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2017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以上公告由光山县2017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
0376—8871881(人社局)
13839771289 (教体局王老师)
预征大学生士兵政策咨询电话:
0376—6372286
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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