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可在100 至5000元16个档次中任选一个档次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标准为每人180元(大中专在校生在所在地学校缴纳)。大病医疗补充救助保险,每人35元。
二、缴费方式 1.委托代征缴费缴费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村(居委会)协管员处缴纳,由协管员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作为缴费凭证。
2.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缴费城镇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缴费。
3.银行网点缴费个人可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缴费。
4.自助缴费城镇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自助区缴费。
5. 各乡镇街道原城镇居民的社保费由属地街道居委会收取。县城区域的原城镇居民(紫水、弦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原已参保人员)由个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缴纳,新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委会缴纳。
三、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原则上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 光山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