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是家庭生活的每日必须, 而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去超市买。
为什么? 很简单!炎热的夏天, 超市里多凉快啊, 而且在这里不仅可以买菜, 还有各类生活用品供你选择, 有时呆上几个小时都没问题! 可是,你有木有想过...... 当你专心致志地在比较、挑选商品时, 有人却将黑手伸向了你的包, 只因为你无意中的这个动作!
包放在购物车上,突然不见了!去年4月27日下午5点,女子柯某下班后到硚口一大型超市购物,她将手提包习惯性地放在购物手推车内,在食品区挑选心仪的食品。
直到结账时,柯某才发现,放在手推车内的手提包竟不翼而飞,包内有600余元现金及身份证等物品。她大吃一惊,当即报了警。 无独有偶,一周后的下午,同样的时间5点左右,女子孙某也是在该超市购物,扭头在水果区挑选水果。等她回过身后,突然发现挂在购物手推车上的手提包不见了,包内有现金2万余元,金项链2条,金戒指6枚,金吊坠2个。经鉴定,上述被盗财物价值7.99万元!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原来她们的这个动作被盯上了!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视频追踪,2016年5月12日晚上,在硚口一处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获。
那么为何在这个时间段,专找购物妇女下手?据落网后的余某某交待,下午5点多钟正是妇女下班之时,她们大多是急匆匆地购物,好早点回家做饭。
而一般情况下,女性在购物时,因为不方便,不会将手提包拿着或背在身上,而是习惯性地放在购物手推车内,此时她们往往疏于防备,她则乘机下手得逞。作案后,她将赃款用于购买手机及消费。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经查,现年41岁的余某某因犯盗窃罪三次被判刑,2016年4月22日刚刑满释放,5天后即再次盗窃作案。硚口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余某某判刑7年,并处罚金1.4万元。
办案检察官就此案提醒:
大家在购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财物安全,尤其是带小孩的家长,在照顾孩子的同时更要注意财物安全,切莫图方便将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购物车内;尽量不要将放有大量现金及手机的挎包、双肩背包背于身后;无论是试衣还是选购货品都要看管好随身物品,将物品放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警惕和远离那些在来人多的地方拥挤而不买东西,专盯顾客口袋、挎包,并尾随、贴靠、碰撞顾客的人。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女人们逛街时, 千万要注意! 喜欢把手提包放在购物手推车里, 这个习惯一定要改!改!改! 还有,出门在外, 小偷的这些惯用伎俩~ 我们也一定要了解!
在通过商场门的时候, 迅速掏走你放在兜里的手机、钱包。
火车站过安检时.....
上公交车时....
地铁马上开车时........
你低头看手机时.....
在外面就餐时.....
排队买东西时.....
还有其他各种状况.....
大家外出时都增强防范意识, 千万别再让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都进了别人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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