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中代表信阳中院对信阳监狱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对座谈中大家提出的疑问和问题进行了解答。他指出,最高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新规定对减刑、假释条件及减刑幅度等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确保减刑假释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实质化,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制度要求,把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应予减刑假释的事实和证据展示在法庭、质证在法庭,杜绝庭审流于形式,并从抓好安全管理,处理好劳动生产与教育改造的关系,发挥司法改造的作用等方面谈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张新中院长主审案件并深入监区调研减刑假释工作,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也是严把“三类犯罪”减刑假释关,杜绝外界“以钱买刑”误解,推进阳光减刑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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