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信阳市浉河区残联得知,
浉河区将对2017年区属及驻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 未达到标准,还要进行相关处罚! 具体请看公告 ↓↓↓
浉河区2017年区属及驻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区属、驻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浉河区财政供给的区属机关、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浉河地税局税务管理的企业。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年审时间:2017年6月10日—2017年9月30日 年审地点: 信阳市浉河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残联、民政局办公楼(长安路4号) 联系电话:0376—6356538 13569793331
三、年审方式
1.现场年审
适用范围:浉河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2.网上年审
四、用人单位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要盖单位公章)
1.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 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 原件、《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3. 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经过税务部门盖章的2016年度整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 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社会团体携带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签章的《2016年度工作报告书》;财政供给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携带财政部门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告》。(注: 自2015年1月1日起工商登记注册未满三年,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另外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营业执照》。)
5. 用人单位2016年6月份、12月份两个月工资入账原始凭证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6. 单位在2016年度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五、用工年审核定
各单位应按不低于2016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浉河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审核《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及相关材料, 核定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及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六、处理措施
1.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将根据统计、税务、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数、 单位职工薪酬总额或经过调查核定的人数、单位职工薪酬总额,并视为未安排残疾人业,确定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对未达到安置比例又从未缴纳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 追缴2014、2015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 除责令限期如数补缴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仍拒不执行的, 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27号)的规定,由浉河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其他事项
自公告之日起可向信阳市浉河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领取《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特此公告。 信阳市浉河区残联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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