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令,悬赏三万,全城通缉!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悬赏令
(2016)豫1524执285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令,对已移送公安上网通缉的被执行人林勇财产线索或行踪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林勇,男,1969年6月9日生,户籍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时代都市广场,现住河北省迁安市迁安镇丰乐大路华丰小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和其费用共4938608元。
希望知晓林勇下落及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按照下述比例提成:10万以下5%;10至20万3%;20至50万1.5%;50万以上1%。
2、通过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成功抓获被执行人林勇的,奖励现金人民币3万元。
举报电话 0376-6367522、13782978199(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案件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悬赏举报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5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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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来源:信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