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逢年过节都喜欢和亲友搓个麻将,也有人喜欢周末呼朋引伴到家里搓上几把,不少很多退休老人闲来无事也爱赌上几把。可都说“小赌怡情,大赌犯罪”,可如何界定多小是小,多大是大呢?
今年2月16日,武汉市政协委员、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许方辉律师向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以“法治思维”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让武汉市民打麻将不再提心吊胆的建议》,经审查立案。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已立案的“麻将政协提案”。
5月17日,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对许方辉委员的提案给予回复。
回复全文如下↓
非亲属玩多大才不处罚?
按照回复意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如下: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 不予处罚;【备注:不论赌资大小】
二、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 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一)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二)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 以下罚款。
法律规定 资料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15】30号)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四、《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网友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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