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出行中, 总会有这样的情况一些驾驶员通过网络违法查询自己的爱车发现自己从来没到去过那个地方,结果在那有交通违法未处理,通过对照违法照片发现不是自己的车——车被套牌了!?我们该怎么办?
根据公安部《办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的《河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举报、反映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变造和 号牌(套牌车)案件,规范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办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套牌车)案件,交警总队发布群众反映举报办理违法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套牌车)案件“十一问”如下:
一、哪些属于违法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套牌车)案件? 交警总队: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故意使用悬挂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俗称“假牌车”)和故意使用悬挂他人机动车号牌(俗称“套牌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均属于违法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套牌车)案件。
二、社会群众通过何种形式举报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套牌车)案件? 交警总队:对于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机动车,社会各界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APP、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途径向当地交警支、大队举报、反映。交警支(大)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接到举报的交警支(大)队应当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的,要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省辖市、县交警支(大)队报案。对于报案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的,交警支(大)队根据有关要求,将不予以受理。
三、哪些套牌车案件的举报,公安交警部门不予以受理? 交警总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支(大)队不予受理报案人的举报: (一)报案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的; (二)不能提供有关被套机动车及驾驶人证明、凭证的; (三)经违法处理窗口民警查询,发现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受理的。 接到报案的交警支(大)队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报案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发现个人机动车号牌被别人套用怎么办? 交警总队:群众个人机动车号牌发现被套牌的,可持以下证明材料向机动车登记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报案,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应当接受报案人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 (一)报案人的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二)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三)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四)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五、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怎样的工作流程,保障群众举报反映套牌车案件交通违法的撤消和查处? 交警总队: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建立由支、大队业务部门分工协作、严密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违法处理窗口统一受理核实录入信息,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结案,秩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查缉,车管部门负责被套车辆号牌换发与鉴别的工作流程。 针对群众反映的套牌车案件,实行违法处理窗口一窗式受理,实施一站式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对涉及套牌车案件的档案、资料信息通过内部流转和网上传递,让信息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六、发现个人机动车号牌涉嫌被套产生的交通违法怎么撤消? 交警总队:交警支(大队)通过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受理案件的民警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在核实证据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提出撤销申请。交警支(大)队应在接到撤销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撤销车辆被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 对报案人因车辆被套牌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本单位辖区的,属于本单位管辖的,由当地交警支(大)队予以撤消;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属于省际间的,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消;属于省内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消。
七、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如何组织查缉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套牌车)案件? 交警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办理套牌案件的联系协作机制,对群众反映举报套牌车案件线索经核实后,第一时间上网布控,迅速组织联网查缉;组织成立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等专业化队伍,针对群众反映举报案件以及套牌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域、套牌违法车辆的行驶轨迹等规律特点,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组织开展查缉。同时会同治安、刑侦部门,对容易出现套牌违法车辆的重点区域、重点道路进行不定期集中清查。
八、对查获的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套牌车)案件和谎报案件如何处罚? 交警总队:一是对查获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查获地各交警支(大)队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责令套牌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 三是对于报案人谎报套牌案件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接受报案的省辖市、县交警支(大)队应当移交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九、发现个人机动车号牌涉嫌被套后能否更换机动车号牌? 交警总队:对通过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且经调查确实机动车被套牌的,报案人可以持受理案件交警支(大)队出具的《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在十五日内向机动车登记地交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 机动车登记地交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应当通过套牌管理系统对报案人的申请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要求,立即为被套牌车辆换发机动车牌证。
十、对于查获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需要鉴别的怎么办? 交警总队:各地交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明确专人负责机动车号牌的鉴别与换发工作。对于查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需要对机动车号牌进行鉴别的,各交警支(大)队将机动车号牌和《关于协助鉴别号牌号码为XXXXXX的机动车号牌真伪情况的函》通过邮寄等方式送交机动车登记地交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地交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在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号牌进行鉴别,将《关于号牌号码为XXXXXX机动车号牌的鉴别结果》、机动车号牌通过邮寄等方式寄回提交鉴别的交警支(大)队。
十一、经调查无证据证明车辆被套牌的,个人提出换发机动车号牌怎么办? 交警总队:一是由接到报案的交警支(大)队需向报案人出具《涉嫌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同时,报案人需配合民警询问制作笔录,询问笔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报案人的基本情况;(二)报案人举报的违法事实、发现违法事实的途径、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及违法行为人等内容;(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线索。 二是报案人可以持受理案件的交警支(大)队出具的《涉嫌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在十五日内向机动车登记地交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机动车牌证。自换发机动车牌证六个月内,仍未查获涉嫌套牌违法车辆的,机动车登记地交警支(大)队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其原机动车牌证。但是,换发期间能够证明车辆被套牌的除外。 |